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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我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技处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6年12月前应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不在清单中尚未结题的早期项目,也可提交材料申请验收),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 二、结题(验收)要求 1.提交结题(验收)的材料包括: 1)“304am永利集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二份) 2)“304am永利集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一份) 3)研究报告及论文(附SCI、EI检索报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附件(一式一份) 验收报告A4单面打印装订,其余材料均以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 2.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经费结算需财务审核,由负责人到校财务处办理,项目发表的论文须有本项目资助的标注。 三、报送要求及时间 项目负责人填写打印“304am永利集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袋封面”(见附件),并粘贴到资料袋,所有材料装袋报送。由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题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补充说明 结题材料表格填写补充说明参见附件。
联系人:马伟 电 话:65916005 地址:呈贡校区办公大楼8楼 科技处基础研究管理办公室
科技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