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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以及云南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校纪委下发的《中共304am永利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昆理工大纪通〔2016〕9号)文件相关精神及要求,304am永利集团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把“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各项规定动作落实到位,具体如下:
一、规定动作。
1、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为主线,通过全院党员大会、支部会组织学院教工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习近平“七一”讲话》、《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内容,通过严肃认真、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师生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升了党员干部、教工的思想道德境界,严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坚决不碰高压线,增强了“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从学”的自觉性,以党风带动学院风气为标杆,夯实了学院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的基础。
2、按照学校纪检监察室的通知要求和安排,学院党政领导积极参加《廉政讲坛》,外出昆明不能参加讲坛活动的领导,都按要求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将书面请假报告交校纪检监察室备案。
3、按照学校纪检监察室的通知要求和安排,学院党政领导积极到“昆明市纪律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外出昆明不能活动的的领导,都按要求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将书面请假报告交校纪检监察室备案。
二、亮点工作。
学院党委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与开展“两学一做”相结合,认真贯彻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王岐山同志发表在人民日报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署名文章《全面从严治党,承载起党在新时代的使命》。学院党委要求学院全体党员同志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有效地把党中央、省委、学校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特别是在学校党委换届期间,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严守换届纪律,保证学院师生的政治思想稳定,不能搞拉票贿选,处级领导干部及党代表不能外出离开昆明,确保学校党委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实现省委的意图。